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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15 09:39
  “公共利益”一直是法学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并且“实现公共利益”一直被中外法学家作为法律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公共利益”具有内涵模糊和受益对象不确定的特点,使得“公共利益”一词一直是一个具有抽象性并存在诸多争议的概念。在学术界也存在多种学说,例如“受益人数量理论”,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纽曼,他提出“不特定多数人理论”,认为公共的标准应以受益人数量的多少而决定,只要利益由大多数的受益人享有就称为公益;“私人利益总和说”把“公共利益”看作是每个私人利益的总和,“公共利益”以个人利益为基础,并最终以保障个人利益为根本目的,其代表学者是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他认为自然秩序的本质在于公益与私益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以实现和谐与均衡的目标;还有“私界的界限说”,这种观点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看作一种对立的或此消彼长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实现通常以牺牲某些私人利益或者限制乃至剥夺公民的某种合法权利为代价,这种理论将公益与私益对立化,并没有看到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利益博弈的关系,也没有给出“公共利益”的准确定义,并且对如何划分这种私益的界限也没有做进一步的阐述;“工具说”认为“公共利益”只是用...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对“公共利益”文本含义的阐释
    (一) “公共利益”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 “公共利益”的特点
    (三) 法律法规的解读
二、 “公共利益”界定标准的重新考量
    (一) “公共利益”理论的国内外规定
    (二) “公共利益”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三) “公共利益”概念具体化的构建
三、 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 房屋征收
    (二) 房屋征收中的“公共利益”
    (三) 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房屋征收行为中行政权力的滥用与约束——兼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J]. 胡明.  政法学刊. 2011(03)
[2]理解中国法解释论的三个分析框架[J]. 熊静波.  法商研究. 2010(05)
[3]中美财产征收中公共利益之比较分析[J]. 李长健,刘天龙,梁菊.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4)
[4]论“基于公益考量”的确认违法判决——以行政拆迁为例[J]. 郑春燕.  法商研究. 2010(04)
[5]公共利益的法律类型化研究——规范目的标准的提出与展开[J]. 倪斐.  法商研究. 2010(03)
[6]公共利益法律化:理论、路径与制度完善[J]. 倪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6)
[7]自然法理论在宪法解释中的运用——以对美国宪法的解释为例[J]. 刘连泰.  浙江社会科学. 2009(09)
[8]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是否违宪——对美国相关判例的考察[J]. 刘连泰.  法商研究. 2009(03)
[9]法国土地征收公益性审查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张莉.  行政法学研究. 2009(01)
[10]论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以法国不动产征收作为比较对象[J]. 许中缘.  环球法律评论. 2008(03)



本文编号:313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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