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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阈下对操纵比赛的认定——从职业足球切入

发布时间:2021-05-10 16:43
  为进一步规制与研究操纵比赛,通过法学的视角,从职业足球领域切入,重新分析了操纵比赛的认定要件,并提出了全新的操纵比赛的类型划分。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展开研究。研究发现,比赛结果一旦被预先知晓或者比赛进程已经被人为固定,职业体育将失去它赖以为生的一切。对操纵体育运动比赛明确、理性、严谨的认定是对其进行规制与研究的重要基本前提。但是,以往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体育领域内部,对于操纵比赛构成的认知过于笼统与片面,并将更多的注意力放置于对于操纵比赛的惩处标准之中。因此,操纵比赛作为一个超出体育运动范围,进入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领域的重大体育腐败问题,需要重新确定其认定要件与性质,并根据从操纵比赛中获取的不同利益重新对其进行类型划分。 

【文章来源】: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20,36(0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1 操纵比赛“进化”的危害
    1.1 对体育诚信的打击
    1.2 操纵比赛对体育经济利益的损害
    1.3 操纵比赛异化为暴力性犯罪
2 对操纵比赛认定要件的建构与解析
    2.1 行为要件
        2.1.1 非比赛竞争性要素
        2.1.2 目的性要素
    2.2 结果要件
        2.2.1 预设情形的实际发生
        2.2.2 比赛不确定性的消除
    2.3 因果关系与阻却事由
    2.4 控制比赛不等同于操纵比赛
    2.5 操纵比赛的性质
3 操纵比赛的类型化
    3.1 直接经济利益型
        3.1.1 传统物质利益型
        3.1.2 赌博利益型
    3.2 间接经济利益型
        3.2.1 职业联赛(比赛)排名(名次)利益
        3.2.2 其他经济利益
    3.3 非经济利益型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黑哨”、“黑球”与“伤熊”行为的刑法学思考[J]. 谢望原.  政治与法律. 2002(06)
[2]“黑哨”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J]. 王作富,田宏杰.  政法论坛. 2002(03)



本文编号:317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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