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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地方立法起草模式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1-10-25 18:58
  长期以来,地方立法以其特有的地域性特色,在促进地方法治、规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性,选择适当的立法起草模式是必要的。本文从已有的地方立法起草模式进行分析,结合不同立法项目的特点,探索一种混合地方立法起草模式,以期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立法的三种起草模式
    (一)政府部门起草模式
    (二)专家起草模式
    (三)人大专委会起草模式
二、三种立法起草模式的问题分析
    (一)部门起草模式的“规章化”
    (二)专家起草模式的“抽象化”
    (三)人大专委会起草模式的“被动化”
三、传统单一立法起草模式的扬弃:混合立法起草模式的制度设计
    (一)部门先行起草
    (二)专家全程参与
    (三)人大专委会主导立法起草进程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学专家参与地方立法的思考[J]. 聂嫄芳,徐艳,任正东.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5)
[2]关于克服行政立法部门化倾向的思考[J]. 朱虹.  行政管理改革. 2011(10)
[3]对完善地方立法起草制度的思考[J]. 杨慎鹏,芮秋会.  菏泽学院学报. 2006(06)



本文编号:345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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