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功能反思与制度拓新——基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05 01:33
  近年来,我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功能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例中存在实践悖论,传统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功能不能因应自然保护区的特殊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件的复杂性,呈现出督促形式化、救济滞后、检察权边界模糊问题,拓展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有助于及时补救处于受侵害状态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传统"诉前柔性督促+诉讼强制保障"模式存在督促对象错置、督促种类适用范围难以把握等问题,而"柔性问询+刚性督促+起诉"模式具有动员促进、环境保护施压功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中诉前检察建议拓展功能的法律实现,需要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前的动员教育,可以引入问询函制度;需要强化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功能,实现由"形式督促"转向"实质督促",重点是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要适格、内容应公开、回复需审查评估、落实回访应强调责任追究;需要明确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失效后的保障,合理启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文章来源】: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3)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例中诉前检察建议的实践悖论
二、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中的诉前检察建议功能及其困境
    1.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法律监督的复杂性
    2.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件诉前检察建议的传统功能:基于规范文本梳理
    3.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件诉前检察建议的现存问题
三、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中诉前检察建议的功能拓展
    1. 自然保护区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拓展的价值
        (1) 通过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及时补救处于受侵害状态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2) 促进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有效沟通,避免诉前检察权对行政权的不当干预
    2. 自然保护区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拓展的模式选择
        (1) “诉前柔性督促+诉讼强制保障”模式的批判
        (2) “柔性问询+刚性督促+起诉”模式的选择
四、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中诉前检察建议拓展功能的法律实现
    1. 诉前检察建议前的动员教育:问询函制度的引入
    2. 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强化:由“形式督促”转向“实质督促”
        第一,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要适格。
        第二,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应公开。
        第三,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需审查评估。
        第四,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回访应强调责任追究。
    3. 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失效后的诉讼保障:合理启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五、 结语



本文编号:356946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56946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44e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