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视野下代孕合法化问题之思考
发布时间:2022-01-10 13:39
生殖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内涵包括自主生育具有基因联系儿童的权利。这为求孕者提供了权利基础。代孕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对妇女的剥削或买卖儿童行为,因而具有正当性。基于此,代孕不应当禁止。但实践中代孕可能侵害人权,则必然需要法律规制。我国应当承认代孕的合法性,同时在法律规制时兼顾代孕儿童、代孕者及求孕者三者权利的保护。
【文章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18(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生殖权利为意向父母寻求代孕提供权利基础
(一)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1.生殖权利具有人权本质内涵要求的“道德性基本权利”性质
2.生殖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为国际人权法所确认
(二)代孕作为实现生殖权利的方式是生殖权利的延伸
二、代孕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对妇女的剥削
三、代孕行为本质上并不构成买卖儿童行为
(一)在代孕安排中儿童不能认定为被商品化
(二)代孕安排中付酬转移儿童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买卖儿童行为
四、余论:代孕的合法化及其限制
本文编号:3580808
【文章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18(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生殖权利为意向父母寻求代孕提供权利基础
(一)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1.生殖权利具有人权本质内涵要求的“道德性基本权利”性质
2.生殖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为国际人权法所确认
(二)代孕作为实现生殖权利的方式是生殖权利的延伸
二、代孕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对妇女的剥削
三、代孕行为本质上并不构成买卖儿童行为
(一)在代孕安排中儿童不能认定为被商品化
(二)代孕安排中付酬转移儿童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买卖儿童行为
四、余论:代孕的合法化及其限制
本文编号:35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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