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政务处分和处分并行体制以及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27 21:35
<正>条文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条文
【释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务处分法》双轨惩戒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J]. 郭文涛. 法学. 2020(12)
[2]《政务处分法》与《保密法》实施衔接路径研究——兼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处分建议权的完善[J]. 姚斌. 保密科学技术. 2020(09)
本文编号:364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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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1]《政务处分法》双轨惩戒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J]. 郭文涛. 法学. 2020(12)
[2]《政务处分法》与《保密法》实施衔接路径研究——兼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处分建议权的完善[J]. 姚斌. 保密科学技术.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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