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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职工非主动离职,“三金”应当兼得

发布时间:2023-03-12 02:45
  <正>编辑,你好:我在操作机器时因个人失误,受到事故伤害。病情相对稳定后我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之后,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拒绝与我续签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后,社保机构给我发放了一笔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也给我发放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没有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公司表示,获取了上述"二金"补偿后,不应再获取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的说法有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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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
章国伟读者:



本文编号:376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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