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商业秘密问题研究 ————以孟某不服信息公开答复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3-03-25 03:06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全球化和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构建服务型的透明责任廉洁政府的必由之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和具体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日益简便,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到了很大的改观,政府网站建设卓有成效。而且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制度也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朝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充分尊重、保障、发展着公民的知情权。 然而,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一系列复杂问题。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业秘密豁免公开的问题引起了我的关注。近年来,商业秘密类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日渐增多,成为信息公开例外问题中最主要的争议点和增长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相信关于商业秘密类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还将不断增多。因此,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商业秘密问题的研究就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孟某不服信息公开答复案这一典型的商业秘密类信息公开诉讼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案件中出现的争议点,找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反映的法律制度层面上的缺陷,同时对政府信息公...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二、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
(一)商业秘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规定
(二)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法关于商业秘密的界定
(三)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
(四)商业秘密的可分割性审查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应如何界定商业秘密
1、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应当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界定标准
2、对商业秘密是否符合免于公开条件进行界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在动态中保证界定的科学严谨以符合立法初衷
3、建立可分割性审查制度,完善可分割性审查的具体内容
三、商业秘密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利益平衡
(一)商业秘密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二)协调商业秘密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途径
1、立法中应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完善界定公共利益的标准和程序
2、实践中协调两者的利益冲突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裁量权的监督
(一)信息公开中监督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性
(二)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方式
1、严格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程序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监督机构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问责机制
4、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司法机关应确立严格审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70407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二、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
(一)商业秘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规定
(二)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法关于商业秘密的界定
(三)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
(四)商业秘密的可分割性审查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应如何界定商业秘密
1、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应当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界定标准
2、对商业秘密是否符合免于公开条件进行界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在动态中保证界定的科学严谨以符合立法初衷
3、建立可分割性审查制度,完善可分割性审查的具体内容
三、商业秘密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利益平衡
(一)商业秘密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二)协调商业秘密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途径
1、立法中应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完善界定公共利益的标准和程序
2、实践中协调两者的利益冲突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裁量权的监督
(一)信息公开中监督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性
(二)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方式
1、严格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程序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监督机构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问责机制
4、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司法机关应确立严格审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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