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路径下宅基地资格权权属定位及制度供给
发布时间:2024-05-17 21:00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并未给予宅基地资格权法律定位,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应当认定其权利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区分宅基地使用权权利本身还是权利主体具有身份属性对界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分置路径有着重大意义。为平衡保障农户基本住宅与宅基地盘活之间的利益,可从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规范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三个方面为宅基地资格权提供制度供给,确保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改革的深入推进。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宅基地资格权提出的背景
1.宅基地制度的现实困境
2.宅基地资格权的提出
二、宅基地资格权定性的理论争议
三、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属性
1.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性质
2.宅基地资格权的分置路径
3.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农村集体成员
四、宅基地资格权实现路径
1.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
2.规范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
3.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75992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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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资格权提出的背景
1.宅基地制度的现实困境
2.宅基地资格权的提出
二、宅基地资格权定性的理论争议
三、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属性
1.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性质
2.宅基地资格权的分置路径
3.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农村集体成员
四、宅基地资格权实现路径
1.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
2.规范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
3.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7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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