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技术诱因、理论基础及其规范构造
发布时间:2024-12-18 22:21
作为一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人脸识别具有自然性、不被察觉性和多场景应用性,可借助增强现实技术来锁定与分析特定自然人,由此催生出强烈的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需求。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其收集与处理不仅攸关人格尊严,而且危及"隐藏身份"和"隐私面纱",因此法律需予特殊保护。美国与欧盟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新近法治实践也表明,应在立法上对面部特征信息加以严格保护,并将此立场贯穿于法律适用之中。基于此,我国应在两个层面构建起面部特征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一是经由《民法典》确立对其保护的基本法依据,二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设计对其严格保护的特别法机制,以期为面部特征信息保护的执法与司法提供有效规范基础。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刷脸忧虑”衍生面部特征信息的保护需求
二、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技术诱因———以人脸识别为中心
(一)人脸识别的技术定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二)人脸识别的技术逻辑:原理、特性与应用场景
(三)人脸识别的技术联姻:经由增强现实技术实现个人信息预测
三、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多重理论基础
(一)宪法基础:面部特征信息攸关人格尊严保障
(二)民法基础:面部特征信息关涉隐私权保护
1.面部特征信息的收集处理危及“隐藏身份”
2.面部特征信息的收集处理刺破“隐私面纱”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基础:面部特征信息应受特殊保护
1.面部特征信息归属个人敏感信息
2.面部特征信息的收集处理破坏“同意”规则
四、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新近域外镜鉴
(一)美国对面部特征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
1.立法层面:推动面部特征信息保护的成文法制定
2.司法层面:确立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肯定性裁判
(二)欧盟对面部特征信息的法律保护方案
1.保护态度:原则上禁止面部特征信息的收集处理
2.保护层级:确立面部特征信息的基本权利位阶
五、我国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双层规范构造
(一)《民法典》层面:确立面部特征信息保护的基本法依据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层面:构建面部特征信息严格保护的特别法机制
六、结语:经由规范治理实现“科技向善”
本文编号:4017208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刷脸忧虑”衍生面部特征信息的保护需求
二、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技术诱因———以人脸识别为中心
(一)人脸识别的技术定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二)人脸识别的技术逻辑:原理、特性与应用场景
(三)人脸识别的技术联姻:经由增强现实技术实现个人信息预测
三、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多重理论基础
(一)宪法基础:面部特征信息攸关人格尊严保障
(二)民法基础:面部特征信息关涉隐私权保护
1.面部特征信息的收集处理危及“隐藏身份”
2.面部特征信息的收集处理刺破“隐私面纱”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基础:面部特征信息应受特殊保护
1.面部特征信息归属个人敏感信息
2.面部特征信息的收集处理破坏“同意”规则
四、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新近域外镜鉴
(一)美国对面部特征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
1.立法层面:推动面部特征信息保护的成文法制定
2.司法层面:确立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肯定性裁判
(二)欧盟对面部特征信息的法律保护方案
1.保护态度:原则上禁止面部特征信息的收集处理
2.保护层级:确立面部特征信息的基本权利位阶
五、我国面部特征信息法律保护的双层规范构造
(一)《民法典》层面:确立面部特征信息保护的基本法依据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层面:构建面部特征信息严格保护的特别法机制
六、结语:经由规范治理实现“科技向善”
本文编号:401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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