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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5-05-01 07:49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口老龄化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如果养老事业的发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将会给社会经济和家庭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民办养老机构作为解决养老服务的一种重要载体发挥着巨大的社会作用。目前国内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专题研究并不多,文献资料十分匮乏,为此,笔者另辟蹊径,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将民办养老机构作为一类民事主体加以分析,试图把抽象的法律地位具体化,从法律性质、资格取得、权利能力、事务执行、资格消灭六个层面探讨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地位。 本文共六个部分: 本文分第一部分首先界定民办养老机构的概念,从宏观的角度上看,民办养老机构是部分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民办性、公益性、独立性、服务性是其重要特征,民办养老机构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具有法人型和非法人型两种组织形式。 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从学理上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性质,目前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地政府颁布的关于各地举办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或者实施细则,没有形成专门统一的法律...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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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民办养老机构的界定
    (一) 民办养老机构的概念
    (二) 民办养老机构的特征
    (三) 民办养老机构的作用
    (四) 民办养老机构的组织形式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性质
    (一) 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法律性质的现行规定
    (二) 理论界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法律性质的定位
    (三) 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法律定位的思考
三、民办养老机构法律资格的取得
    (一) 我国民办养老机构资格获取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 我国现行民办养老机构资格获取规定存在的问题
    (三) 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资格获取制度的建议
四、民办养老机构的权利能力
    (一) 民办养老机构权利能力的内容
    (二) 民办养老机构权利能力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
    (三) 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权利能力的建议
五、民办养老机构的事务执行
    (一) 民办养老机构事务执行的特殊性
    (二) 民办养老机构事务执行的基本原则
    (三) 民办养老机构事务执行的现状
    (四) 完善民办养老机构事务执行的具体措施
六、民办养老机构法律资格的消灭
    (一) 民办养老机构资格终止的基本规定
    (二) 民办养老机构退出机制存在的不足
    (三) 完善民办养老机构退出机制的建议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404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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