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中的三种立法设计思路
发布时间:2017-07-16 15:18
本文关键词:我国环境法中的三种立法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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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环境法中存在三种不同的直接规制目标,即行为人不违反、不逾规定总量和实现质量目标。它们出自三种不同的立法设计思路,即不法行为惩罚主义、总行为控制主义和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我国环境法普遍遵循的是"设定行为规范——惩罚违反者"这种立法设计思路,一些环境法文件中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取用总量控制制度、基本环境能力保持制度、保护区制度、保护名录制度、防治规划制度则是总行为控制主义的产物,而《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中还存在贯彻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的立法设计。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新成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青岛创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关键词】: 不法行为惩罚主义 总行为控制主义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
【基金】:2011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发展报告》(蓝皮书)(项目编号:11JBGP044)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68
【正文快照】: 我国环境法的历史,如果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算起,到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法(2014)》)修订通过,已经有四十年了。不管是在对1989年《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法(1989)》实施修改的过程中,还是在《环境法(20,
本文编号:54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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