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利用立法问题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7-08-03 07:18
本文关键词:中国核能利用立法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核能是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加以重视和利用的一种能源;核能利用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核能利用的立法现实满足不了核能发展的需求,存在着体系不完整、核能利用基本法缺位、法律规范效力等级较低、主管部门多变、法律规范的内容陈旧滞后及重要内容缺失等不足,这将会严重阻碍核能事业的发展。然而,核能立法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核能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序推进核能立法进程:首先要构建完善的核能法律体系框架,率先制定出核能基本法,明确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其次要制定相关单行法,不断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以实现到2020年建成完整的核能利用法律体系之立法战略目标。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核能利用 立法 核能法 主管机关
【基金】: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核能利用立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3SFB2003)的初步成果
【分类号】:D922.67
【正文快照】: ?本文为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核能利用立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3SFB2003)的初步成果。1对于核能是否为清洁能源一直有争议,在1979年美国三里岛事件之前,肯定的声音远大于否定的声音;但该事件之后,否定的声音在日渐增强,特别是在前苏联切尔诺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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