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0 22:01
本文关键词: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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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毒地"事件的爆发使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管理愈加迫切。我国2004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对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起步较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加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经验。我国应吸收发达国家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的先进经验,从加强立法、严格责任、引入第三方机制、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验收评估制度,以及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和污染地块名录、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完善污染场地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场地污染环境风险的法律管理。
【作者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
【关键词】: 污染场地 环境风险 法律政策 风险管理 法律对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批准号:14ZDC029)之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68
【正文快照】: 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1]引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起步较晚,每一次“毒地”事件的发生都成为我国重视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和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法治化进程的催化剂[2]。2016年5月28日,国务 院印发了《土,
本文编号:65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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