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支付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17-08-11 18:01
本文关键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支付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
更多相关文章: 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措施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 裁判要旨 法定责任 法律关系
【摘要】:正【裁判要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承担的法定责任,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二倍工资的取得是与用人单位没有与他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事件相对应的。劳动报酬和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不同,而一般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所反映的具有对价性的报酬,双倍工资则被视为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法定
【作者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措施;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劳动报酬;裁判要旨;法定责任;法律关系;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承担的法定责任,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二倍工资的取得是与用人单位没有与他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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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z,
本文编号:65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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