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反射利益理论再探
发布时间:2017-08-18 05:29
本文关键词:行政法上的反射利益理论再探
【摘要】:反射利益理论是大陆法系行政法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从本质上讲,反射利益是行政法义务规范所产生的一种"投射",属于一种法律利益,不同于单纯的事实利益,同时,反射利益不能产生如同权利的请求权权能,也不同于主观公权利。反射利益被不断解释为法律上的利益或主观公权利是行政法发展的一个趋势,其背后折射的是个人在国家中地位变迁的宏大命题。通过建构行政法规范类型的结构可使行政法上的反射利益问题得到较为细致的微观分析。
【作者单位】: 长治学院;
【关键词】: 反射利益 主观公权利 行政法规范类型
【基金】:长治学院科研课题项目“行政法上的反射利益研究”(201204)
【分类号】:D912.1
【正文快照】: 反射利益理论是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行政法中的重要理论之一。在前资本主义国家中,个人从国家获取的利益被视为“恩赐”,伴随着资产阶级宪政的确立,这种“恩赐”演变为“反射利益”。此时,反射利益虽还不能像自由权那样对国家产生约束权力的公权利效果,但反射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汉然;;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与反射利益之区别——德国公权理论发展视角下的考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01期
,本文编号:69291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692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