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的完善——以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的四省制度文本为考察对象
发布时间:2017-09-03 19:43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的完善——以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的四省制度文本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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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后北京、山东、广东、海南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然而这些制度实施效果并不是很好,虽然这四省市都设计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但在机制设计上仍然存在举报主体不全面、接受举报的主体设置不合理、举报方式单一、举报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奖励标准设置不科学、奖励程序缺少正当性、举报人权利保护措施欠缺等问题,为保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有效实施,就需要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在举报主体、接受举报的机关、举报程序、奖励标准、举报人的权利保护、奖励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设置,提高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举报机制 举报人权利保护 食品安全法
【分类号】:D922.16
【正文快照】: 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最早在本世纪初就有所酝酿,2001年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就联合制定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其后一些地方开始确立这样的制度,2003年黑龙江牡丹江市就设立了“食品举报奖励专项基金”;2004年北京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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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8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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