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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4 02:42

  本文关键词:论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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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一直是以补偿性赔偿为核心的,但随着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因产品所造成的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很多情况下,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已无法起到对受害人的完全保护。为了威慑和遏制不法行为,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随之产生,通常是通过法院判令产品责任主体支付一定数额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而实现。近几年来,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方式越来越被我国的法律体系所接纳。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了“十倍赔偿金”制度;同年底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同样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加上2014年3月15号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以及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等等。我国相关法律中已有不少条文都在产品责任领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在产品责任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其不仅能够惩罚不法行为人和遏制产品侵权行为,还可以充分补偿受害人及激励其维权诉讼。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我国现有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如何适用、适用范围的表述方面及规定赔偿金计算标准及参考要素等方面都还不够完善,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加上现今我国产品侵权事件大行其道的情况下,完善该制度势在必行。全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外,还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引出问题,通过分析补偿性赔偿制度和行政处罚在处理民事法律纠纷中的缺陷引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存在的意义,并在功能上比较分析惩罚性赔偿的特殊性尤其是与补偿性赔偿的区别进一步证明惩罚性赔偿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第二部分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分析该制度存在的正当性以及在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进行讨论,为我国引入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通过欧洲各国与英美法系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不同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从域外法中得出启示,我国可以对域外优秀的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进行吸纳并进行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造,但同时因惩罚性赔偿的严厉性需要谨慎适用。第四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现行法关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分析其进步与不足之处,点出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确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及考量因素。分析借鉴域外惩罚性赔偿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我国应扩大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主观要件,明确赔偿金的参考因素,设立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上下限等问题。本文创新和意义在于通过引出补偿性赔偿以及行政处罚在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问题时存在的弊端,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殊功能出发,论证该制度能够要解决的民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价值分析和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分析强调其适用的理论依据。主要方法是整理了不同法系国家关于该制度的的司法判例、立法尝试及实际适用的具体规则。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上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也做了相关解释,对涉及具体适用的相关问题上进行研究。笔者以我国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背景,分析我国现阶段关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法律规定,为了最大范围内实现惩罚性赔偿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对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现有的规定进行整合与评析,探求该制度在我国产品责任领域发展的新路径。
【关键词】:产品责任 惩罚性赔偿 重大过失 赔偿金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6;D923.8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9-11
  • 一、惩罚性赔偿问题的提出11-17
  • (一) 补偿性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存在的缺陷11-13
  • 1. 补偿性赔偿制度的缺陷11-12
  • 2. 行政处罚的缺陷12-13
  • (二)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13-17
  • 1. 惩罚功能14
  • 2. 遏制功能14-15
  • 3. 补偿功能15-17
  • 二、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领域适用的理论基础及可行性研究17-25
  • (一) 我国产品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的价值分析17-21
  • 1. 追求正义17-19
  • 2. 稳定秩序19-20
  • 3. 保障安全与效率20-21
  • (二) 我国适用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可行性研究21-25
  • 1.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符合我国的发展趋势22
  • 2.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发展我国经济的需要22-25
  • 三、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现行立法评析25-32
  • (一) 《食品安全法》中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及立法评析25-27
  • (二)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立法评析27-29
  • (三)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9-32
  • 四、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域外法及启示32-38
  • (一)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32-33
  • (二) 欧洲的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33-34
  • (三) 美国的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34-35
  • (四) 域外法对我国的启示35-38
  • 1. 我国可以对域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移植并进行本土化融合35-36
  • 2. 惩罚性赔偿的谨慎适用36-38
  • 五、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若干意见38-47
  • (一) 明确责任主体的适用范围38-40
  • (二) 适当放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40-41
  • (三) 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和罚金的选择41-42
  • (四)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42
  • (五)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42-47
  • 1. 学者关于产品责任惩罚金的观点及立法的规定42-43
  • 2. 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43-47
  • 结论47-48
  • 参考文献48-52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52-53
  • 致谢53-55
  • 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55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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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柯新华;;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A];规划·规范·规则——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6年



本文编号:7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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