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视野下的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
发布时间:2017-09-28 20:48
本文关键词:法治思维视野下的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
更多相关文章: 收容教育 法治思维 正当性 合法性 社会效果
【摘要】:收容教育是我国治理卖淫嫖娼活动的主要手段。在实质正当性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涉及到法律是否可以强制实施性道德这一颇具价值争议的问题。在形式合法性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的法律依据违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之效力判定原则,于法无据。在实际效果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既没有实现其法律效果,也没有实现其社会效果,反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成本。
【作者单位】: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收容教育 法治思维 正当性 合法性 社会效果
【分类号】:D922.14
【正文快照】: 引论:问题的提出收容教育是我国治理卖淫嫖娼活动的主要手段。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授权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者“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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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3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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