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困境及出路
发布时间:2017-12-10 06:18
本文关键词: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困境及出路
【摘要】: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经历了行政执法占主导地位、行政执法与司法并行两个阶段,行政执法的效力也从执法终局发展到执法非终局即接受司法审查。目前,在我国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法新一轮修改中,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面临要不要扩大行政执法权的新问题,对此各家观点不一。究其根本,缘于没有从知识产权基本属性和行政执法本质职能出发。应当在厘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现状、剖析行政执法困境的基础上,革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理念,组建适格行政执法主体,恰当定位行政执法内容,依法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为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探索出路。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编辑部;
【分类号】:D923.4
【正文快照】: 目前,我国社会发展正面临转型,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新一轮大修改的目标。这次修改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议题是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问题。对此,大家观点不一,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晓春;;由一元发展到二元突破:财产支配权的演进脉络[J];河北法学;2009年08期
2 苏U,
本文编号:12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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