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大保护背景下对域名的行政保护研究——以反向侵夺域名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3-18 17:18
商标权与域名权由于权利重叠,商业竞争冲突愈演愈烈,但现行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过于倾向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由此引发某些商标持有人滥用权力,肆意侵夺域名注册人的知识成果的问题出现。文章主要通过类型化分析讨论反向域名侵夺的"恶意"判断标准,并针对当前对域名保护不足的问题从行政保护的角度提出体系化的保护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9,(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反向侵夺域名的起源与发展
(一)反向侵夺域名的产生
(二)反向侵夺域名的发展
二、商标侵占域名的类型化分析
(一)域名权利人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二)域名权利人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后,未进行实质利用
(三)域名权人将与他人相同的商标在非类商品或服务下注册后取得域名
三、“恶意”的判断标准
(一)投诉方举证责任承担情况
(二)判断投诉方在启动程序时的主观状态
(三)从投诉人的不当行为推知其反向域名侵夺的“恶意”
四、反向域名侵夺的行政保护规制
(一)建立专门域名管理机构
(二)改终身制为续展制
(三)仿效商标制度设置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制度
(四)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五)建立商标权人对域名持有人进行补偿或赔偿机制
(六)增加保证金(惩罚金)制度
五、结语
本文编号:3088661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9,(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反向侵夺域名的起源与发展
(一)反向侵夺域名的产生
(二)反向侵夺域名的发展
二、商标侵占域名的类型化分析
(一)域名权利人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二)域名权利人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后,未进行实质利用
(三)域名权人将与他人相同的商标在非类商品或服务下注册后取得域名
三、“恶意”的判断标准
(一)投诉方举证责任承担情况
(二)判断投诉方在启动程序时的主观状态
(三)从投诉人的不当行为推知其反向域名侵夺的“恶意”
四、反向域名侵夺的行政保护规制
(一)建立专门域名管理机构
(二)改终身制为续展制
(三)仿效商标制度设置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制度
(四)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五)建立商标权人对域名持有人进行补偿或赔偿机制
(六)增加保证金(惩罚金)制度
五、结语
本文编号:30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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