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5-10 06:11
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的被请求保护地法,既遵循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也契合法律选择的基本目标,应予接受。但是,我国法院在实践中将"被请求保护地法"误解为"法院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或"权利来源地法"的做法,应予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赋予当事人选法自由的做法,应予支持。但是,将当事人选法的时间限制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并无充分依据,而将当事人的选法范围限定在法院地法具有合理性。同时,法院应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院地法之适用范围进行限制,并落实弱者和第三人利益的特别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并不能妥善解决知识产权遍在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在以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知识产权遍在侵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之同时,既应设置例外的属地性选法规则,亦应对遍在侵权规则及其指引准据法之适用范围予以限制。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20,37(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被请求保护地法:双重考量及其认定
(一)基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考量
(二)基于法律适用基本目标的考量
(三)被请求保护地法的认定
二、意思自治原则:正当性及其限制
(一)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正当性
(二)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限制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知识产权遍在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现行选法规则的局限性
(二)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正当性
(三)最密切联系地法的确定与适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的新发展——《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判决原则》述评及启示[J]. 何艳. 法商研究. 2009(01)
本文编号:3178840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20,37(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被请求保护地法:双重考量及其认定
(一)基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考量
(二)基于法律适用基本目标的考量
(三)被请求保护地法的认定
二、意思自治原则:正当性及其限制
(一)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正当性
(二)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限制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知识产权遍在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现行选法规则的局限性
(二)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正当性
(三)最密切联系地法的确定与适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的新发展——《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判决原则》述评及启示[J]. 何艳. 法商研究. 2009(01)
本文编号:317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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