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之必要与浅见

发布时间:2022-01-16 01:13
  数据时代,大众对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要求逐步提升,知识产权基于自身区别其他财产权的特殊性,在权利保护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和挑战,通过分析笔者发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是极其必要的。考量现有实体法规定之后,在保护客体的侧重、入刑标准以及刑法保护范围方面提出浅见。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0)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因其性而必然
二、既有之实法
    (一) 其行为直接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 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
    (三) 其行为藐视对抗国家权威、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三、尽修进之言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实证研究[J]. 李章斌,乔牛莉.  现代商业. 2018(24)
[2]网络文化视域下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J]. 程莹,孟文玲.  学术探索. 2018(07)
[3]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保护范围[J]. 陈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3)
[4]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反思与完善[J]. 刘军华,丁文联,张本勇,王利民,张莹,张呈,高沈波.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5)
[5]关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几个问题[J]. 陈忠林,陈可倩.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7(03)

硕士论文
[1]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D]. 荆国梁.山东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9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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