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发布时间:2022-02-09 08:16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于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采用的是司法与行政相互配合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其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及时性、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能够为重复侵权、跨地区侵权、恶意侵权等复杂的侵权问题提供更为有效的解决途径。针对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难题,应弥补行政保护的立法缺陷,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冲突,以提升行政保护力度,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文章来源】:行政与法. 2019,(10)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优势
    (一)行政保护是主动保护
    (二)行政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行政保护成本低、效率高
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相关理论问题
    (一)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念界定
    (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内容
    (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律依据
    (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方式
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保护的立法缺陷
    (二)行政保护的执法困境
    (三)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
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措施
    (一)弥补行政保护的立法缺陷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三)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



本文编号:36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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