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蓝瓷有限公司与加兰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8-18 02:11
本文关键词:法蓝瓷有限公司与加兰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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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用陶瓷用品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日用陶瓷用品的生产者逐渐将艺术美感赋予其产品中,使其产品成为兼具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作品,即实用艺术作品。实践中该类产品著作权纠纷的频发及审判结果的多元化,加之近几年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及修改草案送审稿的陆续公布,使得学术界对其著作权保护的相关问题的讨论变得尤为激烈。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即为其中之一典型。解决实用艺术作品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在什么条件下可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等问题是正确了解及处理此案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分析本案,最终得到如下结论:无论我国著作权法是否明文规定实用艺术作品为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原告的产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予以保护时所依据的具体理论存在差异;认定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高度应采用主观视角认可的美学标准,且原告产品达到了该标准的要求;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标准下被告部分产品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总之,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正当劳动成果和鼓励产品创新精神都具有重大意义,国际上许多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都以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以判例法的方式对其著作权进行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为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的跟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步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
【关键词】:日用陶瓷用品 实用艺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 独创性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0.5;D923.4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第1章 引言8-10
- 第2章 基本案情10-13
- 2.1 案情介绍10
- 2.2 裁判结果及其理由10-13
- 第3章 本案的争议焦点13-15
- 3.1 原告生产的日用陶瓷用品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13-14
- 3.2 涉案产品是否具有独创性14
- 3.3 原被告产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14-15
- 第4章 对案件争点的评析15-23
- 4.1 日用陶瓷用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15-19
- 4.1.1 以一般美术作品的形式进行保护15
- 4.1.2 以实用艺术作品的形式进行保护15-19
- 4.2 实用艺术作品的独创性标准19-22
- 4.2.1 实用艺术作品应满足一般作品的独创性要求19-20
- 4.2.2 实用艺术作品应达到的艺术性高度20-22
- 4.3 侵犯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判定标准22-23
- 4.3.1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22
- 4.3.2 被告部分产品侵犯原告的著作权22-23
- 第5章 案件引发的相关权利重叠保护问题的思考23-26
- 5.1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与商标权重叠保护问题23-24
- 5.1.1 两种保护方式的区别23
- 5.1.2 两种保护方式的选择23-24
- 5.2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重叠保护问题24-26
- 5.2.1 两种保护方式的区别24-25
- 5.2.2 两种保护方式的选择25-26
- 结论26-29
- 参考文献29-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李雅琴;;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适格性问题研究——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J];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08期
2 丁丽瑛;略论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认定[J];法学评论;2005年03期
3 张岚;产品外观的法律保护[J];当代法学;2003年11期
,本文编号:69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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