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息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本文关键词:我国股息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出处:《管理世界》2011年05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立,必然存在对股息的重复征税。股息重复征税对公司筹资模式、利润分配关系以及公司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决了居民企业间的股息重复征税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减除我国股息重复征税的可行选择是双税率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行归集抵免制。
[Abstract]:The company income tax and individual income tax are not the same , there must be repeated taxation of dividends . The repeated taxation of dividends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company ' s fund - raising mode ,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relationship and the company ' s development .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our country solves the problem of repeated taxation of dividends among resident enterprises .
【作者单位】: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河北经贸大学期刊编辑部;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分类号】:F832.51;F812.42
【正文快照】: (一)股息重复征税的涵义及其理论支持 现代所得税制中,一般包括对法人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和对自然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必然引起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公司在实现利润环节首先要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对所得税后利润,公司可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如果股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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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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