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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结束语需要使用标点符号吗?

发布时间:2021-11-05 00:58
  <正>在一篇公文结束的时候,我们常常会使用一些专门用语,来表示正文的结束。例如:此布、此告、此复、特此通知、为盼、为荷等。这些结尾用语后是否需要使用标点符号呢?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权威答案。笔者翻阅了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这两份文件并没有对机关公文结 

【文章来源】:应用写作. 2020,(04)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47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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