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执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2 09:56
【摘要】: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国家的多部法律也是近年来进行了修订完善。长株潭两型示范建设正如火如荼,长沙正在翻天覆地的现代化大都市的建设之中。城市规划执法作为规划管理重要手段和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提升城市规划执法水平是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人员思考和研究的方向。 本文运用查阅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数据分析法、以及笔者工作体验等,总结出长沙城市规划执法中现状成绩,着重分析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 文章首先探析城市规划执法的基本内涵及特点,指出其特性,相对人的多样性、管理的综合性以及工作的特定性。对比内涵及特性,长沙缺乏对规划内部的监督。随后描述长沙市城市规划执法的基本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和分析了长沙市城市规划执法存在的问题,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研究得出目前长沙城市规划执法建立机构组织、配备人员队伍、形成双重工作模式,初步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和程序,执法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近年工作绩效得到提高,违法与审批面积比从7.8%降低至1.4%。但存在规章配套不完善、体制滞后、效率不高、物质保障不足等四大问题,究其原因法制观念不强、城市化进程加快、监督机制缺位和人员素质不高。论文借鉴广州、南京等城市的先进经验,从完善地方规划管理法律体系、积极培育良性规划执法机制、打造优质高效执法队伍和强化实行多向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改善城市规划执法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图文】:
3 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18 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及规划、法律、中文。通过公开竞考,一批优秀人才进入了执法队伍,并各区执法大队。目前支队设支队长 1 名(副县职)、政委 1 名(副县职)、长 2 名(正科职)、正副科长 4 名、队员 5 名,芙蓉区大队 5 名定编,天心6 名定编,岳麓区大队 7 名定编,开福区大队定编 6 名,雨花区大队定编 各大队设大队长 1 名(正科职),副大队长 1 名(副科职)。至此,长沙市法达到机构组织建立、人员队伍齐备、职责分工明确的良好状态。(2)工作制度情况多年来通过逐步整章建制,已经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促使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转。一是批后管理片区责任分工制度。通过将辖区按照行政区划界线为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行政区划面积为块,确定管理范围和人员,明确批后任人的权限和责任,实行专人专块负责制,形成责任到人,职责上肩的明图,这样有利于集中管理,范围清晰,权责明晰。
图 3.6 长沙市典型违章建筑案例虽然历年来违法建筑在逐渐减少,但还是屡禁不住,各区政府面对压力越大的制违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拆违办。特别国务院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引发违章建筑界定、处置多矛盾纠纷。据 2004 年 7 月 5 日《新京报》报道 2004 年上半年因征地拆迁的到建设部上访量就已经超过 2003 年的总量。而征地拆迁中补偿与安置是两要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处置违章建筑,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但违章建筑的界定、处置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细致具体的规定。首先,违章建筑的界定难。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建筑的涵义。学术多种说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7;D922.181;TU984
本文编号:2636396
【图文】:
3 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18 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及规划、法律、中文。通过公开竞考,一批优秀人才进入了执法队伍,并各区执法大队。目前支队设支队长 1 名(副县职)、政委 1 名(副县职)、长 2 名(正科职)、正副科长 4 名、队员 5 名,芙蓉区大队 5 名定编,天心6 名定编,岳麓区大队 7 名定编,开福区大队定编 6 名,雨花区大队定编 各大队设大队长 1 名(正科职),副大队长 1 名(副科职)。至此,长沙市法达到机构组织建立、人员队伍齐备、职责分工明确的良好状态。(2)工作制度情况多年来通过逐步整章建制,已经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促使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转。一是批后管理片区责任分工制度。通过将辖区按照行政区划界线为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行政区划面积为块,确定管理范围和人员,明确批后任人的权限和责任,实行专人专块负责制,形成责任到人,职责上肩的明图,这样有利于集中管理,范围清晰,权责明晰。
图 3.6 长沙市典型违章建筑案例虽然历年来违法建筑在逐渐减少,但还是屡禁不住,各区政府面对压力越大的制违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拆违办。特别国务院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引发违章建筑界定、处置多矛盾纠纷。据 2004 年 7 月 5 日《新京报》报道 2004 年上半年因征地拆迁的到建设部上访量就已经超过 2003 年的总量。而征地拆迁中补偿与安置是两要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处置违章建筑,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但违章建筑的界定、处置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细致具体的规定。首先,违章建筑的界定难。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建筑的涵义。学术多种说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7;D922.181;TU98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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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3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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