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与政府财政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0-08-08 17:03
【摘要】:在当前“地方负责,分级办学,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及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投入总量不足、教育经费配置效率不高以及存在地区、城乡间的不公平的问题。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到财政制度方面的原因有:国家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总量不足,财政教育经费内部结构不合理,县乡财政困难,地区间财力不均衡,以及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不力等。 因此,必须重新界定政府间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通过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调整财政教育经费内部结构,加大财政预算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供给: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切实增强县域财政实力,提高县级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供给能力;在此基础上,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强化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供给,并通过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G639.28;F812.2
本文编号:2785846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G639.28;F812.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朱海英;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研究[D];河北大学;2011年
2 马爱荣;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制度缺失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78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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