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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8 10:54
【摘要】: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是我国整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又是农村金融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并不完善,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十分严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应运而生,按照自愿出资、自我服务、民主控制、相互合作的原则,为农民提供低成本的融资和其它便利服务,弥补了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推进了我国新农村的建设,保障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从产权视角对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运行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在大量阅读相关专著、统计年鉴和专业期刊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并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并说明了发展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需求;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国内外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概况,提出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结合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发现当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存在着管理体制行政化、产权关系不清晰、目标定位不明确等问题。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法律、产权等视角提出了发展我国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图文】:

农村合作金融,合作制,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


图1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FigUre1China, 5ruralfinaneialsystem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在合作制的原则下建立起来的,建立之初对农村合作金融、合作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其演变的过程中,合作制原则趋于异化,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基础被摧毁。80年代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提出要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但并没有涉及产权制度的建立,没有走上真正的信用合作道路。从1996年开始,国家试图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社性质”和“支农”双重目标,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已经下放给省级政府,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农村信用社的互助、扶贫功能很难发挥。于是始于2003年的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其改革方向定为股份制。农村信用社改革失败之后,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承担起了填补农村合作金融空白的重担。同时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促使民间金融组织向正规化方向发展。我国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的融资活动主要是为了解决农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2.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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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6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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