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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主体法律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1-02-25 16:30
  公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既是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又是审计工作者;既要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同时要遵守有关审计法律规范。根据现行生效的有关规定,公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主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在出现一个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范时,应该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理论,合法合理定责,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5(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审计法律规范对内部审计工作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 法律层面的规定
    (二) 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
    (三) 部门规章层面的规定
        1. 审计署制定的部门规章。
        2. 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四、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主体法律责任分类
    (一) 行政责任
    (二) 刑事责任
        1.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2. 失职渎职行为。
        3. 泄露秘密行为。
    (三) 民事责任
五、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主体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J]. 张静,庞文群.  财会月刊. 2019(05)
[2]法律责任竞合理论初探[J]. 孙华璞.  人民司法(应用). 2017(04)
[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适用之司法困惑与解决[J]. 黎宏.  人民检察. 2016(02)
[4]关于内审工作的若干思考[J]. 王国华.  审计与理财. 2015(11)
[5]内部审计独立性探析[J]. 李雄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07)
[6]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以特别权力关系为视角[J]. 李保中.  行政与法. 2013(06)



本文编号:305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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