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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新政都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1 23:27
  <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兴起。尤其随着2016年我国首部针对慈善事业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诞生,人们对于慈善事业及慈善组织的关注度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近年来,以公益性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注册税务师. 2020,(0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公益慈善事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有了新定义
    (一)“公益慈善事业”定义更清晰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含义更广泛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了新要求
    (一)必须依法登记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三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社会组织必须同时符合税法规定的八项条件
    (四)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年度公益支出的比例有了新分类
    (六)年度管理费支出的比例有了新要求
    (七)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更协调
    (八)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间和空间范围明确
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了新分类
    (一)取消后当年即可重新申请确认资格
    (二)取消后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申请确认资格
    (三)取消后永远不得重新申请确认资格
四、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相关细节有了新要求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凭证更加规范
    (二)社会组织注册资金捐赠人税前扣除明确
    (三)捐赠非货币性资产需要提供公允价值证明
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公开有了新规范



本文编号:31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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