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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2 10:17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的重要任务。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政府积极性受到抑制,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更显紧迫,省级作为地方的最高层级单位,与中央是分税、共享的关系,省级以下主要是收入分成的关系,下放税收管理权主要是赋予省级更大的税收管理权。经与国外分税模式的对比,本文提出一些在我国未来中央地方大共享税的格局下税收管理权下放的举措及改革非税收入的建议。 

【文章来源】:现代商业. 2020,(34)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关于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的研究


2018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及财政自给率

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适当提高所得税的分配比例。从地方税收结构看,所得税占比合计只有24%,比例不高。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它的税基,决定了企业要实现盈利,个人要取得较高的收入,才能实现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增长。目前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确定为50:50,所得税分享比例为60:40。当前部分地区经济驱动主要靠投资拉动,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所得税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选择经济附加值高、效益好的项目。适当提高地方分享比 例,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减少投资依赖,把经济驱动更多转到提高经济质量上来。赋予省级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力。现在的经济体系是国家竞争,经济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这也是全球性的竞争。各种高技能人才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人才比资本的流动约束更少。高技能人才收入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非常可观,各地的个税税率是他们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之一。因此从发展的角度,确有必要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地为吸引人才都出台了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有直接进行减免的,也有进行财政返还的。从税收法定的原则,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有必要从实际出发,赋予省级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力。建议赋予省级政府对符合规定引进的紧缺人才,取得的劳动性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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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
[1]我国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研究[D]. 徐卫兴.华中师范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31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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