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地位的实然与应然悖论
发布时间:2017-12-04 09:26
本文关键词:破除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地位的实然与应然悖论
【摘要】:我国社会组织的类型和性质复杂,而法律保障不足又使得社会组织难以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解决社会组织的发展问题,首要解决的是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通过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完善法人制度,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为社会组织创造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
【作者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基金】:2017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社会治理视阈下浙江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B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632.9;D922.182
【正文快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确立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就成为了一项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我国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及立法层面的法律地位 社会组织在国内外理论界的概念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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