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
【图文】:
05 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为三个和流通股,其中国有股、法人股合称为非流通股。截至 200司总股本为 7396.95 亿股,其中,,流通股 2662 亿股,非流通 2-1)。因而,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对非流通股持有者在购买股票时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而国有股、法人股票上市流通之时就会影响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如何确立的比例就成为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博弈的焦点。一方对价支付比例越高越好,但是当流通股股东所要求的对价支东所能提供的限额时,非流通股股东便失去了股权改革的热东权益的旧机制就会继续存在下去。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股到流通股股东的最低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就不能顺利通受阻。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275;F271;F83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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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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