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并账实务举例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2
本文关键词:高校基建并账实务举例
【摘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了基建账有关数据应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本文首次通过基建并账工作底稿的形式,以某省属高校为例探讨基建并账业务的账务处理,并对财会[2014]3号文件《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未涉及的划拨基建拨款、"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和"待冲基建支出"的并账等方面进行完善补充,以期对高等学校的基建并账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作者单位】: 聊城大学财务处;
【分类号】:G647
【正文快照】: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首次从制度上明确了基建账有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财会[2014]3号《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旧衔接”)中对2013年底基建账科目余额如何并入“大账”以及以后发生新基建业,
本文编号:127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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