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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动因、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01 18:36
  对教育督导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新定位、新思考,既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与公平的需要,也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基于目前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法人地位不够明晰,委托开展评估监测机制有所缺失,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亟待完善的现实,可从三个方面思考对其加以改进和创新:优化教育督导组织机构,强化归口管理功能;建立有关社会组织接受委托的准入机制;加强委托评估监测质量的监管。 

【文章来源】:上海教育评估研究. 2018,7(06)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上海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动因、问题与建议


上海市教育督导组织架构图(2)上海市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教育督导,准入机制,社会组织,中小学


年龄段学生群体核心学科的学习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大督导(三位一体)特征依据主要目的内容督导督政督学法定性行政性专业性法定的标准,研制的标准确保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评价专业性研制的标准为了改进与增值多样化:主要对教育教学质量(合格、选优、水平、等级、绩效等)、教育机构/专业设置等开展评估中小学及以下本区中小学及以下图2上海市教育督导组织架构图2.建立有关社会组织接受委托的准入机制督导、评估、监测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科学,是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较强的理论优势和专业水平的专门组织来承担。为此,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有关督导、评估、监测等工作,需要建立规范的委托准入机制。首先,关于准入资质。从事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特别是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方向、专业人员资质、硬件设施、经费来源,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规范,以及申诉监理程序等应有明确规定。同时,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认可(借鉴美国教育部USDE和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对美国教育质量认证机构的认可经验)。其次,关于委托事项。由于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任务繁重,对于哪些是政府督导部门需要委托的事项,需要认真思考和梳理。根据上海市各级各类教育评估实践,建议委托事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工具类,即教育评估监测的标准、指标、工具、系统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理论假设与实践路径[J]. 范国睿.  教育科学研究. 2017(05)
[2]督学视角下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研究[J]. 程素萍.  上海教育科研. 2016(09)
[3]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现状、问题与改革路径[J]. 黄崴.  教育发展研究. 2009(12)



本文编号:305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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