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现状及思考
郭素萍 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
关键词:网上银行 现状 思考
一、网上银行发展的基本情况
亿张,某大银行每日通过网上银行的交易量为
2、网上银行对传统业务的冲击
3、网上银行的风险与缺陷
来自网上银行系统外部的正常客户或非法入侵者在与网上银行的业务交往中,,可能将各种计算机病毒带入网上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病毒感染轻则改变和破坏银行业务的数据,重则可使银行系统整体瘫痪。
我国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的业务标准。目前所有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国家,都面临着如何选择业务标准,与国际接规。
二、对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探讨
从中央银行(货币当局)的角度看,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行为的风险管理目标,首先是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完整,以及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机构的顺利运作。换言之,必须通过保证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机构的稳健运行,避免因为一个机构的失效而影响公众对整个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支付体系的信心。
㈠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目标
欧洲中央银行认为,电子货币机构风险管理首先应限制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投资风险。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设定了欧元区成员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内容包括:不允许电子货币机构在取得发行权后,以此作为向其客户提供信用的基础;电子货币无论发行额多少,均应接受同样监管要求。并特别强调,“所有电子货币发行者,同接受公众的储蓄存款或其他形式的资金支付,并以其资金账户提供信贷的机构一样,应该归入‘信贷机构’的范畴。为了公平起见,“所有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应接受审慎监管,满足欧洲中央银行的准备金缴存比例要求和统计报告要求”。
香港1997年成立了电子银行研究小组,在对网上银行业务给予积极评价的同时,还进行“符合要求”的安全性检查。香港金管局将网络技术条件下的网上银行分为以电子交付渠道为代表的电子银行服务和以价值储存卡为主的电子货币产品,分别进行监管,对非金融机构电子货币发行商家向金融机构和吸收存款机构发展的趋势,即从单一功能的特殊核心业务向多功能的吸收存款机构演变予以特别关注。
在我国,由于网络基础设施所限,各种储值卡、电子货币发行额尚小,对货币政策影响不大。主要的风险管理目标应该集中于防范支付风险,解决业务纠纷,保证金融市场公平有序和高效运行。
㈡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对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发行入市经行审批或核准,以及运营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只有中国工商银行等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中表示,“本协议将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但是,央行对于一份申请是否予以核准,似乎还没有针对性的依据。BIS研究报告以及电子商务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或许可以为此提供一些借鉴。
1.对电子货币发行者的基本要求
在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后,就可能对一国的货币政策产生重大影响。要保障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支付体系的完整性并使其顺利运行,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电子货币发行者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
-电子货币发行者必须接受审慎监管;
-任何一种电子货币机制都必须清楚表明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保证在相关法律管辖区域内能有效实施;
-电子货币形式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组织、程序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范造假等风险;
-在设计和实施电子货币体系是必须采取防范罪犯滥用的措施(比如反洗钱措施);
-电子货币机制必须能够向运行该机制的货币政策和监管当局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比如统计数据资料);
-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随时可以应持有人的要求,将所发行的电子货币等值兑换为法定货币;
-电子货币发行必须使中央银行能够对发行人实施准备金管理。
此外,任何电子货币运作机制必须具备操作程序上的可行性,并且采取有效措施,担保、保险和划分可能发生的客户损失,明确解决纠纷和损失分担方式,防止电子货币和电子商务发展造成信心危机。
2.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
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和发行电子货币在满足和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应加强内部管理,采取如下内控措施:
-计算机软、硬件条件(如系统、产品和服务防范攻击、欺诈的脆弱性测试);
-银行和机构内部职员系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培训、评估与测试);
-交易的实时检测、跟踪、记录和校验(防止欺诈和纠纷解决);
-系统备用方案和应急计划和技术升级计划;
-让客户明确责、权、利和纠纷解决办法(应用培训、安全教育);
-涉及不明确问题取得与相关金融监管、司法当局的明晰解释;
-对可疑交易、犯罪行为的模拟处理演练;
-电子货币资金的流动性保障(投资工具管理、流动性检测、定期评审)。
对于消费者和商家面临的风险管理,与网上银行和网络服务商相比,作为网络技术背景下的弱势群体,风险规避的关键是,应该首先建立起商家和消费者同银行之间,甚至于网络服务商之间明确、公平的责权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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