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竞合及其处理实务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09 15:48
【摘要】: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而损失补偿则是保险运行的重要原则。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不论是营利性的商业保险,还是带有强烈国家意志、政策引导的社会保险,也不论是被保险人还是责任保险中受损害的第三方,都不能违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产品种类的丰富、风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国民保险意识的提升,势必导致在我国由多个保险人承担同一损失补偿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我国的保险法只对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责任分摊有着明确的规定,而当多个保险合同针对同一损失负责赔偿,又不构成法律所规定的重复保险时,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使受害者过多获利,或是相反拖延理赔时效,使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经济补偿。 基于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实务中存在需要解决的保险竞合情形,各个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不可超过事故中的实际损失,包括了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以及费用补偿型的人身保险。实务中产生的保险竞合的情况十分复杂,加上他保条款在保单中的运用,处理保险竞合是我国法律与保险的实务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何合理分配各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保障受害方的合法利益,是这方面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中的重点。 首先,本文第一个部分是导论,论述了保险竞合研究的背景和目的,包括国内外关于保险竞合的基本概念、保险竞合产生的问题和解决及其处理目的、方法的研究,引出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规定还不足以解决保险竞合问题可能引发的纠纷,所以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重点关注,构建保险竞合制度,从而完善我国保险业相关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对保险竞合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论述,包括保险竞合的定义、构成要素以及保险竞合与复保险的比较。与复保险不同,产生竞合的各保险合同尽管针对同一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投保人不同、保险人不同,并且在涉及责任保险的竞合中,被保险人亦存在不同。 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保险竞合情形与实务分析。根据上一章节对保险竞合的定义,论文对补偿性人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之间各种可能产生竞合的组合情形分别讨论,分析保险保障是如何产生的竞合,而损失补偿责任应该以什么规则在多个保险人间进行合理的分摊。同时,介绍他保条款在处理保险竞合实务中的运用,总结我国保险业界在处理保险竞合实务中的困惑。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美国保险业对保险竞合的处理及启示。由于他保条款在美国保险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几乎所有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均载有其他保险条款,因此,美国对保险竞合的解决论述集中在他保条款冲突的调和。美国在保险实务中解决保险竞合问题的主流思路,对于我国保险竞合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最后,是本文作者对我国保险竞合相关问题的建议。结合我国的保险竞合实情,借鉴国外保险业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保险解决保险竞合提出建议思路,包括在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保险竞合的定义、赋予因保险事故受害的经济主体自主选择保险人赔偿的权利、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理赔指导规则和标准化保单条款、促进各领域法律归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规范保险合同中他保条款的运用。
【图文】:
任保险的责任赔偿后,剩余不足部分则由商业性责任保险人负补充保险赔偿责任。3.1.4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之竞合1、过失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险竞合(1)情景分析例如,货主A基于对货物的物权,向甲保险公司投保《货物损失保险》,保险期间自货物在托运地交付予运送人之时起,,至货物在目的地储存入仓库后十五日止;而同时仓库运营人B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运营人责任保险》,指定自己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自货物交付于仓库运营人之日起至货物移出并交付于货物所有人之时止。若该批货物在交付目的地仓库运营人B的仓库15曰内发生了火灾出险,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均负对该批货物货主的赔付责任。如下图所示:责任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842
本文编号:2546857
【图文】:
任保险的责任赔偿后,剩余不足部分则由商业性责任保险人负补充保险赔偿责任。3.1.4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之竞合1、过失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险竞合(1)情景分析例如,货主A基于对货物的物权,向甲保险公司投保《货物损失保险》,保险期间自货物在托运地交付予运送人之时起,,至货物在目的地储存入仓库后十五日止;而同时仓库运营人B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运营人责任保险》,指定自己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自货物交付于仓库运营人之日起至货物移出并交付于货物所有人之时止。若该批货物在交付目的地仓库运营人B的仓库15曰内发生了火灾出险,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均负对该批货物货主的赔付责任。如下图所示:责任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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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4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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