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网络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8 22:23
本文试图对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关于网络内容分享服务商的平台内容使用新规定进行分析,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角度论证:该条款是各方利益针对当前网络版权产业进一步发展下谋求建立授权、合作与争议解决机制的产物,但实际效果上则加重了平台的注意义务,并隐含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对其平台上的用户上传内容进行事前版权过滤的要求。文章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角度着手,进一步分析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不同于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比传统“通知-删除”规则更高的注意义务,而引进版权过滤系统是目前各方面条件下的最优解。在该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探索和细化识别的技术标准,保障用户的网络言论自由,以及保护个人信息数据。本文整体从我国立法、司法和社会治理的角度对该观点加以论证。文章第一章梳理了欧盟版权法体系下有关网络平台责任的系列规定。在《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出台之前,欧盟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的规定见诸于《电子商务指令》等新千年初出台的指令中,认为其在尽到一定程度注意义务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服务的行为并不属于向公众传播行为,在满足法定“通知-删除”义务后可以豁免其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新...
【文章来源】: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欧盟版权法体系下网络内容平台条款梳理
1.1 旧版权法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义务分析
1.1.1 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有限制的侵权责任
1.1.2 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传播行为的界定
1.1.3 法律规定的侵权救济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1.2 新指令引入网络平台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1.2.1 “上传过滤器”条款实质仍为豁免责任条款
1.2.2 网络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界定
1.2.3 未经许可内容下的四步责任限制机制
1.3 版权过滤义务对内容分享平台特殊责任的适用探讨
1.3.1 “尽最大努力”判定标准要求适用过滤机制
1.3.2 对初次创业者的宽容规定隐含适用过滤机制
1.3.3 用户合法权利保留人工审查与算法识别相结合
1.3.4 完全自动化决策控制的衔接适用
第2章 新版权指令内容过滤义务适用的条件
2.1 避风港原则仅提供事后救济
2.1.1 “通知-删除”规则未区分网络技术服务者与网络内容平台
2.1.2 红旗规则下网络服务商主观故意证明难度大
2.2 平台事前审查义务应当提高
2.2.1 网络内容平台担责之主观状态认定
2.2.2 社会发展要求内容平台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2.2.3 设置网络内容平台安全保障义务
2.2.4 内容过滤义务的性质:特殊审查义务
2.3 现有过滤技术的发展水平要求
2.3.1 技术条件适应网络内容平台事前审查
2.3.2 引入过滤技术的成本效益分析
2.3.3 过滤初步标准的设置比例宜高不宜低
第3章 网络内容平台过滤条款适用争议分析
3.1 消费者福利减损
3.1.1 侵犯言论自由
3.1.2 威胁个人隐私
3.1.3 危害文化多样性
3.2 阻碍互联网内容传播
3.2.1 机器识别误差影响合法作品传播
3.2.2 事前审查过严影响信息传播效率
3.2.3 压缩字幕视频翻译等存在空间
3.3 适用存在法律争议
3.3.1 新规定适用仍不周延
3.3.2 算法治理与法律治理矛盾
第4章 对我国网络内容平台发展的影响
4.1 积极影响:促进我国网络内容平台进一步规范发展
4.1.1 提高平台发现侵权内容效率
4.1.2 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4.1.3 促进互联网内容产业良性发展
4.2 消极影响:打破现有网络内容产业发展模式
4.2.1 增加大型平台商业成本
4.2.2 中小平台成为新风险源
4.2.3 总体打击数字内容传播效率
4.3 应对之道一:法律及行业规则的选择和确立
4.3.1 构建完整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体系
4.3.2 行业规定建立统一版权数据库
4.3.3 立法司法建立投诉救济机制
4.4 应对之道二:企业及公众理性承担社会责任
4.4.1 合理分担过滤技术成本
4.4.2 深化公众正版化理念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服务提供者最低义务设置——兼评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J]. 王筝. 中国出版. 2020(06)
[2]“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J]. 孔祥俊. 政法论丛. 2020(01)
[3]互联网创新视角下社交平台内容规制责任[J]. 魏露露. 东方法学. 2020(01)
[4]论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十七条及对中国的启示为切入点[J]. 莫琳. 法制与经济. 2019(11)
[5]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的制度重构[J]. 朱开鑫. 法学家. 2019(06)
[6]智能社会法律的算法实施及其规制的法理基础——以著作权领域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自动侵权检测为例[J]. 张吉豫.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6)
[7]转换性使用与版权侵权边界研究——基于市场主义与功能主义分析视角[J]. 冯晓青,刁佳星.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8]网络服务商过错判定理念的修正——以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的确立为中心[J]. 虞婷婷. 政治与法律. 2019(10)
[9]欧盟版权法改革中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问题研究[J]. 司晓,曹建峰.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10]网络时代用户生成视频的版权研究[J]. 刘宇飞.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07)
博士论文
[1]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研究[D]. 朱开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
[2]数字时代版权与信息共享之利益平衡研究[D]. 李国庆.武汉大学 2015
[3]社会网络中信息传播若干关键技术研究[D]. 周东浩.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5
[4]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D]. 于波.华东政法大学 2013
[5]论私权及其体系化[D]. 王琳琳.吉林大学 2012
[6]论我国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案件频发的原因与应对[D]. 王光文.华东师范大学 2012
[7]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D]. 吴伟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8
[8]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与过滤关键技术研究[D]. 段立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2002
硕士论文
[1]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有限审查义务研究[D]. 霍许.华南理工大学 2019
[2]基于机器学习的内容处理与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李博文.北京交通大学 2019
[3]论网络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D]. 张正.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8
[4]链接服务提供者侵权问题再探讨[D]. 刘晨韵.西南政法大学 2018
[5]内容过滤技术背景下的ISP著作权侵权审查义务[D]. 胡一民.西南政法大学 2018
[6]高质量图像的渐进式并行检索算法研究[D]. 张光裕.厦门大学 2017
[7]论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下的网络版权执法[D]. 曾李笑梅.武汉大学 2017
[8]基于内容的图像过滤技术的研究[D]. 何龙.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6
[9]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侵权责任研究[D]. 黄凤.扬州大学 2012
[10]基于BIC和DWCM的零水印算法的音频版权保护研究[D]. 何光军.重庆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03731
【文章来源】: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欧盟版权法体系下网络内容平台条款梳理
1.1 旧版权法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义务分析
1.1.1 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有限制的侵权责任
1.1.2 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传播行为的界定
1.1.3 法律规定的侵权救济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1.2 新指令引入网络平台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1.2.1 “上传过滤器”条款实质仍为豁免责任条款
1.2.2 网络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界定
1.2.3 未经许可内容下的四步责任限制机制
1.3 版权过滤义务对内容分享平台特殊责任的适用探讨
1.3.1 “尽最大努力”判定标准要求适用过滤机制
1.3.2 对初次创业者的宽容规定隐含适用过滤机制
1.3.3 用户合法权利保留人工审查与算法识别相结合
1.3.4 完全自动化决策控制的衔接适用
第2章 新版权指令内容过滤义务适用的条件
2.1 避风港原则仅提供事后救济
2.1.1 “通知-删除”规则未区分网络技术服务者与网络内容平台
2.1.2 红旗规则下网络服务商主观故意证明难度大
2.2 平台事前审查义务应当提高
2.2.1 网络内容平台担责之主观状态认定
2.2.2 社会发展要求内容平台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2.2.3 设置网络内容平台安全保障义务
2.2.4 内容过滤义务的性质:特殊审查义务
2.3 现有过滤技术的发展水平要求
2.3.1 技术条件适应网络内容平台事前审查
2.3.2 引入过滤技术的成本效益分析
2.3.3 过滤初步标准的设置比例宜高不宜低
第3章 网络内容平台过滤条款适用争议分析
3.1 消费者福利减损
3.1.1 侵犯言论自由
3.1.2 威胁个人隐私
3.1.3 危害文化多样性
3.2 阻碍互联网内容传播
3.2.1 机器识别误差影响合法作品传播
3.2.2 事前审查过严影响信息传播效率
3.2.3 压缩字幕视频翻译等存在空间
3.3 适用存在法律争议
3.3.1 新规定适用仍不周延
3.3.2 算法治理与法律治理矛盾
第4章 对我国网络内容平台发展的影响
4.1 积极影响:促进我国网络内容平台进一步规范发展
4.1.1 提高平台发现侵权内容效率
4.1.2 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4.1.3 促进互联网内容产业良性发展
4.2 消极影响:打破现有网络内容产业发展模式
4.2.1 增加大型平台商业成本
4.2.2 中小平台成为新风险源
4.2.3 总体打击数字内容传播效率
4.3 应对之道一:法律及行业规则的选择和确立
4.3.1 构建完整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体系
4.3.2 行业规定建立统一版权数据库
4.3.3 立法司法建立投诉救济机制
4.4 应对之道二:企业及公众理性承担社会责任
4.4.1 合理分担过滤技术成本
4.4.2 深化公众正版化理念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服务提供者最低义务设置——兼评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J]. 王筝. 中国出版. 2020(06)
[2]“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J]. 孔祥俊. 政法论丛. 2020(01)
[3]互联网创新视角下社交平台内容规制责任[J]. 魏露露. 东方法学. 2020(01)
[4]论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十七条及对中国的启示为切入点[J]. 莫琳. 法制与经济. 2019(11)
[5]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的制度重构[J]. 朱开鑫. 法学家. 2019(06)
[6]智能社会法律的算法实施及其规制的法理基础——以著作权领域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自动侵权检测为例[J]. 张吉豫.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6)
[7]转换性使用与版权侵权边界研究——基于市场主义与功能主义分析视角[J]. 冯晓青,刁佳星.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8]网络服务商过错判定理念的修正——以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的确立为中心[J]. 虞婷婷. 政治与法律. 2019(10)
[9]欧盟版权法改革中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问题研究[J]. 司晓,曹建峰.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10]网络时代用户生成视频的版权研究[J]. 刘宇飞.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07)
博士论文
[1]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研究[D]. 朱开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
[2]数字时代版权与信息共享之利益平衡研究[D]. 李国庆.武汉大学 2015
[3]社会网络中信息传播若干关键技术研究[D]. 周东浩.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5
[4]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D]. 于波.华东政法大学 2013
[5]论私权及其体系化[D]. 王琳琳.吉林大学 2012
[6]论我国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案件频发的原因与应对[D]. 王光文.华东师范大学 2012
[7]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D]. 吴伟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8
[8]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与过滤关键技术研究[D]. 段立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2002
硕士论文
[1]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有限审查义务研究[D]. 霍许.华南理工大学 2019
[2]基于机器学习的内容处理与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李博文.北京交通大学 2019
[3]论网络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D]. 张正.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8
[4]链接服务提供者侵权问题再探讨[D]. 刘晨韵.西南政法大学 2018
[5]内容过滤技术背景下的ISP著作权侵权审查义务[D]. 胡一民.西南政法大学 2018
[6]高质量图像的渐进式并行检索算法研究[D]. 张光裕.厦门大学 2017
[7]论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下的网络版权执法[D]. 曾李笑梅.武汉大学 2017
[8]基于内容的图像过滤技术的研究[D]. 何龙.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6
[9]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侵权责任研究[D]. 黄凤.扬州大学 2012
[10]基于BIC和DWCM的零水印算法的音频版权保护研究[D]. 何光军.重庆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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