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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主权评级上限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9 18:34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标普、穆迪、惠誉作为寡头垄断的全球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全球债券市场定价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三大国际评级机构评级机制的合理性、评级方法的透明度一直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主权评级上限规则是三大国际评级机构普遍采纳的一项评级原则,即主权国家或地区内部企业的评级水平通常不能超过其主权评级水平。通过系统研究1997—2017年标普公司的评级数据,发现尽管标普等国际评级机构在1997年后名义上放开了主权评级上限规则,但实际该政策仍被国际评级机构持续坚持。另一方面,主权评级上限规则对企业评级的影响是非对称的,该政策对于主权评级不高的新兴市场国家影响尤为明显,所带来的压制效应,抬高了新兴市场企业的融资成本,是一种评级不公,国际评级机构应考虑尽快调整。 

【文章来源】: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38(05)CSSCI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主权信用评级、债务危机与经济增长——来自欧元区国家的经验证据[J]. 李明明,秦凤鸣.  金融研究. 2016(10)
[2]评级高估与低估:论国际信用评级机构“顺周期”行为[J]. 夏凡,姚志勇.  金融研究. 2013(02)



本文编号:35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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