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与碳金融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1 08:13
本文关键词:我国碳交易与碳金融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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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京都议定书》签订开始,世界各国纷纷自己的碳金融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在国际环境问题上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将减少50%的碳排放。不过纵观全球的碳交易,,我国在这个市场还只是出于一个弱势地位。除了参与《京都议定书》中的CDM项目以及自愿减排项目外,国内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金融体系。正是由于我国没有一个完善的碳金融体系,因而我国没有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我国的碳交易更无法直接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建立连接。本文基于此,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我国的现状,本文对我国碳金融体系进行了分析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介绍了碳金融的相关经济理论;然后归纳总结了欧美等国家的碳金融易体系的运行状况,发现国外碳交易平台的特点及优势之处,通过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为我国的碳金融体系设计提供思路;其次,分析我国近年在碳交易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建立我国自己的碳金融体系的必要性和约束性以及我国在碳金融领域出现的问题;最后,从建设原则、总体目标、发展步骤以及政府角色等几方面对构建我国的碳金融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碳金融 总量控制与交易 清洁发展机制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X196;F832.1
【目录】:
- 论文提要4-5
- Abstract5-6
- 目录6-9
- 1 导论9-13
- 1.1 研究的背景和目的9
- 1.2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9-11
- 1.2.1 国外研究成果9-10
- 1.2.2 国内研究成果10-11
- 1.3 本文主要内容、结构和研究方法11
- 1.3.1 主要内容和文章结构11
- 1.3.2 研究方法11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11-13
- 2 碳交易的基本理论13-18
- 2.1 相关经济理论13-15
- 2.1.1 庇古的理论思想13
- 2.1.2 包谟与奥梯斯的理论发展13
- 2.1.3 科斯定理与碳排放权交易13-15
- 2.2 碳金融体系的分类15-16
- 2.2.1 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分类15
- 2.2.2 根据地域范围分类15
- 2.2.3 根据行业范围分类15
- 2.2.4 根据交易标的分类15-16
- 2.3 《京都议定书》的三种机制16-18
- 2.3.1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16
- 2.3.2 清洁发展机制16-17
- 2.3.3 联合履约机制17-18
- 3 不同碳交易体系的比较分析18-27
- 3.1 欧盟的碳金融交易体系18-22
- 3.1.1 概述18
- 3.1.2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三阶段18-20
- 3.1.3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0-22
- 3.2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22-23
- 3.2.1 概述22
- 3.2.2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2-23
- 3.3 日本的碳金融交易体系23-24
- 3.3.1 概述23
- 3.3.2 经团联的环境自愿减排行动23
- 3.3.3 日本自愿排放交易体系23-24
- 3.3.4 东京都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4
- 3.3.5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4
- 3.4 自愿减排交易体系24-27
- 3.4.1 概述24-25
- 3.4.2 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分类25
- 3.4.3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趋势25-26
- 3.4.4 自愿减排市场的意义26-27
- 4 我国碳排放及碳金融交易的现状与问题分析27-41
- 4.1 我国碳金融交易所的发展现状27-29
- 4.1.1 北京环境交易所27-28
- 4.1.2 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28-29
- 4.1.3 小结29
- 4.2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现状29-32
- 4.2.1 我国碳基金的发展状况29-31
- 4.2.2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31-32
- 4.3 我国 CDM 项目发展状况32-35
- 4.3.1 概述32
- 4.3.2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32-34
- 4.3.3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存在的问题34-35
- 4.4 我国建立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必要性35-37
- 4.4.1 国内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是建立我国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必要原因之一35-36
- 4.4.2 获得国际气候谈判的主动权是建立我国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必要原因之一36
- 4.4.3 应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竞争是建立我国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必要原因之一36-37
- 4.5 我国建立碳金融交易体系的约束性37-38
- 4.5.1 经济性约束37
- 4.5.2 体制性约束37
- 4.5.3 技术性约束37-38
- 4.5.4 权力性约束38
- 4.6 我国碳交易体系中存在的问题38-41
- 4.6.1 碳权界定不清楚38-39
- 4.6.2 市场孤立39
- 4.6.3 缺少定价权39
- 4.6.4 政策风险较大39-40
- 4.6.5 交易成本高昂40
- 4.6.6 小结40-41
- 5 完善我国碳金融交易体系的政策建议41-46
- 5.1 合理制订我国碳金融交易体系的目标41
- 5.1.1 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碳排放的需求41
- 5.1.2 降低社会减排成本41
- 5.2 认真贯彻我国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基本原则41-42
- 5.2.1 无损性41-42
- 5.2.2 平衡性42
- 5.2.3 循环性42
- 5.3 稳步推进我国碳金融交易体系的相关步骤42-43
- 5.3.1 自愿减排的碳金融市场阶段43
- 5.3.2 区域强制性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准备阶段43
- 5.3.3 区域强制性碳排放体系的正式阶段43
- 5.3.4 最终阶段——全国性碳金融交易体系43
- 5.4 科学厘清政府与企业的不同定位,扩大交易品种43-46
- 5.4.1 明确政府定位与职责43-44
- 5.4.2 提高企业参与度44
- 5.4.3 尝试碳排放的期货、期权等金融创新交易44-46
- 6 结论和研究展望46-47
- 致谢47-48
- 参考文献48-50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50-51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晓绩;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77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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