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7-12-07 04:08
本文关键词:低碳经济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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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低碳经济是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战略选择。要对低碳经济进行法律思考,首先要厘清其概念、理论基础。就其概念而言,目前有经济发展模式论、经济形态论和二元论等三种观点,但法学意义的低碳经济既是经济模式,也是经济形态,其本质上是一种需要国家干预,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污染,获取更多的经济产出,在创造更好的生活质量和更高的生活标准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综合性和谐社会关系。而气候变暖、环境正义、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公共外部性依次是低碳经济的环境学、法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基础。 从国际低碳经济的法律实践来看,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欧盟、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巴西、印度等国家也就发展低碳经济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法律实践。综观国际和国外法律实践,其出发点均系出于本国国情和环境的需要,其重心是国家能源安全,其措施是采取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模式,并通过构建或完善能源立法、科技立法、消费立法等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在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强大的国际减排压力下,我国制定了系列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并采取了具体行动。但由于低碳经济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存在内在冲突,长期国家环境政策定位不够清晰、低碳经济管理体制存在现实障碍等原因,致使实践存在低碳经济发展轨迹偏离环境保护方向,低碳经济行政执法定位不够准确等多种缺陷。 鉴于上述现实,我国应通过加快低碳经济宏观立法,整合低碳经济立法的内容,加强低碳经济程序立法以完善低碳经济立法;我国应加强低碳经济的社会治理,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完善低碳经济的市场机制,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整合环境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我国低碳经济执法;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的制定,推动国内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承担国家能力范围内的碳减排义务,接受国际监督等方面促进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律合作;从而全方位强化我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实践。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X196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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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绿;欧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及其影响分析[D];吉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26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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