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领域的环境费
发布时间:2017-12-08 06:20
本文关键词:消费领域的环境费
【摘要】: 二十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逐渐意识到命令.控制手段的有限性,开始尝试使用经济手段应对环境问题,其中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环境费就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我国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已渐见成效。相应地,消费领域的一系列污染问题逐步凸显出来。针对这些新的问题,可采用环境费手段调节人们的消费行为,实现环境目标。 发达国家,尤其是OECD国家使用消费领域环境费的历史悠久,范围广泛,手段成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消费领域环境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收入无法覆盖成本、收缴率低、环境效果较差、没有体现公平和收费覆盖领域小等。 本文认为,消费领域的环境费不仅具有经济性和环境性,还具有社会性,引发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没有重视消费领域环境费的社会性。本文提出一个研究架构,对消费领域环境费的特性和制度设计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为我国实施消费领域环境费提供政策参考。 本文首先对消费领域环境费的涵义进行了解读。消费领域环境费,即针对产品最终消费及排放所征收的环境费。教育公众是其区别于一般环境费的重要功能,体现了其社会性。 为了使消费领域环境税费能够在现实环境中排除障碍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关注其制度设计。制度设计的主要目标包括环境有效性、经济效率、公平及可接受性。本文着重探讨了消费领域环境税费在制度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四个方面:分配效应、区域收费规避、收费设定权与征收管理,并探讨了相应的保障手段。 垃圾收费是最常用的一类消费领域环境费。本文采用目标/备选方案矩阵这一工具,比较了五种垃圾收费方案(定额收费、从量收费、独立收费、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及商品零售附加费)的实施效果。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X196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于立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赵丙艳;城市生活垃圾低碳处理机制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26535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jjsxs/1265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