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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西乡村旅游用地高效利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1 19:13
  随着旅游产业战略支柱性地位的确立和行业"井喷式"快速发展,"旅游用地"引起了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为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新的动能和引擎,其中,解决好旅游用地是关键。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西乡村旅游建设用地存在供需矛盾,需要关注农用地流转、租赁、置换成效以及落实"多规合一"确保旅游用地指标等方面。 

【文章来源】: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25(03)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西乡村旅游用地高效利用研究


广西主要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数量分布情况景区27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

分析图,乡村旅游,广西,经营主体


地。国土规划刚性约束强,旅游规划编制必须与国土规划、城乡规划进行“多规合一”,才能将旅游项目用地纳入计划体系。经文献研究和现场调研,发现广西旅游经营主体中,旅游型特色小镇、A级景区、乡村旅游区对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指标需求大,历史文化名村有一定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旅游示范点相对侧重农用地需求,特色民宿、农家乐以宅基地为主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少,部分兼顾农业采摘(见图3)。(四)广西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用地障碍分析一是微小企业旅游用地困难。广西特色小镇、4A级景区、大型文旅项目能通过单列指标解决建设用地,此举保障了优质项目,带动了旅游业发展。但乡村旅游区、休闲旅游点、民宿等微型项目占比较大,其需求往往被漠视。二是用地过程中,农用地租赁、流转受阻,影响旅游项目进程。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不失业、不失权、不失利。现实开发中,农用地租赁价格较低,旅游收益没有让村民共享。旅游产品更新换代及景区长远规划发展,导致项目二期租赁、流转用地力不从心。三是违法违规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部分旅游经营主体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开发不宜利用的林地坡地,不按要求处理景区景点污水、生活垃圾,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基本农田破坏;还有部分项目圈地后,坐等土地升值变现不开发,影响行业发展。四是“多规合一”未能落实,旅游用地悬于空中。广西大部分地方“多规合一”没有落到实处,国土规划、城乡规划、旅游规划冲突严重,导致旅游规划缺乏效力,影响旅游建设用地指标,加剧供需矛盾。五、对高效利用广西乡村旅游用地的建议(一)提高政府重视程度提高政府重视程度,推进“多规合一”落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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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状供地”解决休闲旅游用地问题——以重庆市武隆区“归原小镇”为例[J]. 宋丹妮,白佳飞,罗寒.  中国土地. 2018(10)
[3]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矛盾冲突及协调路径[J]. 刘婷婷.  农业经济. 2017(12)
[4]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的探索与实践[J]. 林业江.  旅游学刊. 2017(07)
[5]广西乡村旅游用地问题及对策研究[J]. 黄爱莲,范朋,杨光华.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1)



本文编号:32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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