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7 11:42
近年来,“住房租赁”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8年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在我国大力推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住房租赁作为居民享有居住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却面临发育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住房租赁引入资产证券化对住房租赁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相应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处于发展期的住房租赁与尚未进行专门立法的资产证券化相结合,必将面临诸多法律制度上的障碍。例如因住房租赁关系不稳定而导致的违约风险,或将影响住房租赁企业以未来租金收入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的起点,若存在法律风险。必将随着专项计划的深入,从交易结构,到信用评级,最终转嫁给投资者。以《信托法》为基础建立起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同样应当符合其要求。若以信托受益权、私募基金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底层资产未来租金收入难以特定化、房租分期贷款与证券期限不匹配、短期债权持续产生现金流能力不足等问题。势必将风险转嫁给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最终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现有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实践,通过研究国外发达国家发展经验...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
流的可特定化和可预测性。实务界通过技术性手段,将未来租金收入所形成的短期债权转化为稳定的长期债权。由此,双 SPV 模式应运而生。图2-2 双SPV交易结构SPV 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破产隔离和完成证券发行。如上图,在双 SPV 交易结构中,SPV1 为中间 SPV,SPV2 为发行 SPV。SPV1 的主要功能为实现基础资产的转让和实现破产
作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 图3-1 不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划分从“图 3-1 不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划分”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已发 ①《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 3 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财产可以是单向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国住房租赁市场信用机制分析与中国借鉴[J]. 杜丽群.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19)
[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法律标准完善[J]. 黄昊明. 法制与经济. 2018(10)
[3]资产证券化中将来债权交易规则的完善[J]. 陈飞宇. 法商研究. 2018(05)
[4]我国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研究[J]. 刘晓. 西南金融. 2018(10)
[5]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分析和实施路径[J]. 辛宇罡. 中国房地产. 2018(24)
[6]英国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机制[J]. 王忠,李慧敏.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8(04)
[7]“房住不炒”: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J]. 崔宁,张敬石. 金融市场研究. 2018(06)
[8]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问题解决及国际借鉴[J]. 邵林. 理论探讨. 2018(03)
[9]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J]. 金浩然,王艳飞. 中国房地产. 2018(12)
[10]住房租赁融资:渠道与风险[J]. 夏磊. 发展研究. 2018(04)
博士论文
[1]债权让与制度研究[D]. 王勤劳.西南政法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我国PPP项目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法律问题探究[D]. 张馨如.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分析与传导研究[D]. 李昊轩.中央民族大学 2015
[3]我国公租房ABS融资模式研究[D]. 韩林.重庆大学 2011
本文编号:2941682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
流的可特定化和可预测性。实务界通过技术性手段,将未来租金收入所形成的短期债权转化为稳定的长期债权。由此,双 SPV 模式应运而生。图2-2 双SPV交易结构SPV 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破产隔离和完成证券发行。如上图,在双 SPV 交易结构中,SPV1 为中间 SPV,SPV2 为发行 SPV。SPV1 的主要功能为实现基础资产的转让和实现破产
作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 图3-1 不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划分从“图 3-1 不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划分”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已发 ①《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 3 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财产可以是单向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国住房租赁市场信用机制分析与中国借鉴[J]. 杜丽群.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19)
[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法律标准完善[J]. 黄昊明. 法制与经济. 2018(10)
[3]资产证券化中将来债权交易规则的完善[J]. 陈飞宇. 法商研究. 2018(05)
[4]我国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研究[J]. 刘晓. 西南金融. 2018(10)
[5]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分析和实施路径[J]. 辛宇罡. 中国房地产. 2018(24)
[6]英国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机制[J]. 王忠,李慧敏.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8(04)
[7]“房住不炒”: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J]. 崔宁,张敬石. 金融市场研究. 2018(06)
[8]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问题解决及国际借鉴[J]. 邵林. 理论探讨. 2018(03)
[9]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J]. 金浩然,王艳飞. 中国房地产. 2018(12)
[10]住房租赁融资:渠道与风险[J]. 夏磊. 发展研究. 2018(04)
博士论文
[1]债权让与制度研究[D]. 王勤劳.西南政法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我国PPP项目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法律问题探究[D]. 张馨如.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分析与传导研究[D]. 李昊轩.中央民族大学 2015
[3]我国公租房ABS融资模式研究[D]. 韩林.重庆大学 2011
本文编号:294168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touziyanjiulunwen/2941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