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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7-12-31 04:10

  本文关键词: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问题探析 出处:《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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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以及国有参股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身份上如何认定,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可以从所在公司、企业的性质、委派的主体以及是否从事公务三个方面判断。但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使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以及国有参股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时已明显滞后,建议通过扩大委派主体的范围、取消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差别来实现刑法的平等保护,以解决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上的难题。
[Abstract]:After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tate-owned holding companies,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shareholding companies, how to determine the identity of state staff in enterprises is always a difficult problem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identification of national staff can be judged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he company, the nature of the enterprise, the subject of appointment and whether or not to engage in public servic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olitics and economy,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relate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have lagged behind in dealing with the problems of state holding companies,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shareholding companies, as well as the state functionaries in the enterprises.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realized by enlarging the scope of the subject of delegation, abolishing the state-owned holding, taking part in shares in the company, and the identity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tate functionary and the non-state staff in the enterprise.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dentification of national staff in practice.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趋势与刑事治理对策研究”(14BFX045)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4.1
【正文快照】: 在我国经济形态由单纯的公有制转向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大背景下,刑事立法和司法中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标准经历了由扩张到收缩再到扩张的演变。1这种历史演变是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变迁在刑事立法上的体现,同时反映了刑事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2总体来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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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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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5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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