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中的“改革”国策条款——规范形式、类型划分及其功能
发布时间:2017-10-04 02:33
本文关键词:论宪法中的“改革”国策条款——规范形式、类型划分及其功能
【摘要】:宪法文本中有关"改革"的规定可视为宪法上的"改革"国策条款。从各国宪法文本来看,存在最强性、显性和隐性三种"改革"国策条款的规范形式,它融于基本权利条款、基本制度条款、国家政策条款等规范形式之中。在内容上它可划分为目标条款、领域条款、主体条款、禁区条款等类型,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领域发挥重要的宪制功能。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改革 基本国策 改革国策条款 规范形式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03)“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 武汉大学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2015106010201)“宪法实施理论研究的基本格局——基于CNKI数据库35年(1980—2014)文献的计量分析”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1
【正文快照】: 与主流文宣将“改革开放”并联提倡不同,学界多数观点均认为“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将“坚持改革”定位为基本国策的却极为少见,个中缘由,颇值玩味。实际上,不论从实然判定标准还是应然判定标准来判断,“改革”或说“坚持改革”,毫无疑问均符合基本国策的“,
本文编号:96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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