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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24 11:51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经济管理论文,主要是对我国石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进行分析,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我国石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石油行业所属各企业、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纷纷成立了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初步建立和全面实行了石油和化工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基本上建立和培养了一支熟悉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特点的、专业配套的、具有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同时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监理经验和方法。监理公司也朝着业务范围多元化、项目管理科学化、经营方式国际化的目标迈进。

  二、我国石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组织不规范,管理职能及职责范围界定不清楚

  在各油田分公司中,工程监督管理中心(或部门)的名称各不相同,有称之为“中心”的,有称之为“公司”的,也有称之为“处、院、科、部”的。不同名称的监督管理中心(或部门)导致了形势的职能和职责的不同和不清,使得有些工程监督管理中心(或部门)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机构,甚至在工程监督的选派、聘用、管理和考核等工程监督管理的最基本的方面,与项目管理部等部门发生争执,各执己见,造成了工程监督管理混乱的现象。

  2.工程监督市场不规范,缺乏第三方服务公司

  目前的石油项目监督管理,缺少完全独立于石油行业的,真正意义上的提供工程监督、服务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或工程监督服务公司。

  聘用工程监督的来源往往是退休人员和有偿解聘劳动合同的人员,招聘这一部分人往往是对个人的劳务引进。由于这些人的监督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无法约束他们的公司或单位,一些受聘监督素质不够或责任心不强,笔耕文化推荐期刊,则易造成不应有的事故;而且一旦出现问题,也难以对这些监督进行有效的处理。还有一些监督是通过小公司以劳务形式聘用的,而如何认定这些公司是否有资格从事工程监督服务业务,与之相关的市场准入制度正在建立完善之中。

  3.取费不合理

  虽然新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办法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督费用来源,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渠道。另外,由于工资制度的限制,工程监督人员的待遇低,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所起到的作用严重不相称。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不仅造成了工程监督积极性的发挥,而且也造成了一些监督不愿上现场或不愿从事现场监督工作而改行从事其他职业。

  4.监督管理业务范围有限

  目前大多数石油监督(监理)企业(含监督管理中心)的业务仅仅在项目的施工阶段开展。监督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基本上属于“施工管理型”。与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监督管理中心普遍缺乏设计、法律、经营、管理、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和人才,造成了目前监督管理中心服务业务单一、范围窄小、竞争力不强的局面。

  石油勘探开发涉及的专业面广、专业性强,到目前为止各油田并不是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监督,也没有对全部专业都进行监督,只对钻井、录井、测井、修井、试井等主要行业进行监督。随意性很大,还不能像建设工程监理一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监督管理队伍力量不足、高素质人才缺乏

  目前各油田分公司的工程监督力量的主要组成有:

  (1)各油田分公司自己的工程监督:这是个油田分公司的基本工程监督力量,但总的说来,人数过少,如目前油田分公司的在岗钻井和地质监督中,只有30%属于油田的固定监督,有的油田公司专业工程监督只有几人,远远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所需要的最基本的要求。甚至有的油田分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只有管理人员,没有属于油田分公司编制的现场监督。

  (2)聘用的工程监督:大部分油田分公司的工程监督,绝大多数属于聘用人员,应该说这是几乎所有的石油公司都在采用的补充现场工程监督人员的方法。

  由于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工程监督市场,因此,各油田分公司聘用工程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大部分受聘监督来自于关联单位的钻井(服务)公司及其所属的监督服务单位,也有一部分退休人员和有偿解聘劳动合同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来自钻井(服务)公司的工程监督作为油田分公司的代表,去监督自己隶属的服务公司,在工程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工程监督责、权、利不明确的情况下,往往易出现难以说清楚的、不应该出现的问题,监督的效果和作用可见一斑。

  由于近年来各油田发展迅速,各项业务培训和人员素质没有跟上,能胜任工程监督的人员相对缺乏,从而对工程监督选择的余地较小;有些油田分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各层面职能、职责不明确,有些机构和监督管理甚至存在交叉重叠等普遍现象,导致了各自都有一套管理办理和职责、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水平和油田分公司的投资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6.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行业规章制度

  虽然各油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石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但行业内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规章制度,目前出现了只要能懂得或了解工程的人员都被吸收为监督人员,各个监督人员都有自己原有的工作模式和习惯,新的规章制度只是一种形式。另外,相应的规范石油公司的政策、相应的行业标准、监督的从业资格制度也远远不够,导致了各个油田各自独立的、甚至与发展不相应的规章制度,很难在行业内进行沟通、对比和互相学习提高。

  三、解决我国石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问题的对策

  1.就目前工程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并完善油田的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理顺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的前提。

  2.在全行业所属的各大油田公司内部,建立直接从属于油田的“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中心”。这个部门直接接收甲方管理并负责甲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在大力充实自身监督管理力量的同时,积极开展工程项目(钻井)日费制管理;积极支持实力比较强、运作比较规范、信誉好的监督管理企业,为监督管理完全市场化创造条件。

  3.在行业内部,制定相应的政策。规范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商、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及现场监督从业人员的行为、职责和运作方式,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建立注册现场监督从业资格注册制度。



本文编号: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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