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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及范式的转变

发布时间:2023-04-29 20:57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问题的变化以及学科间的影响,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过程研究、本土研究、大规模社会、法律多元和国际法等新的研究对象出现,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家对本学科发展的反思,也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理论转向。研究对象的改变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着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从规范中心向过程中心,从异文化向本土社会,从小规模社会向大规模社会,从进化论、静态、宏大叙事研究向历史、动态、民族志研究的转变。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在研究实践中也应当尝试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式的转变,以适应对现实问题研究的需要。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缘起
二、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的转变
    (一) 过程研究
    (二) 本土研究和大规模社会研究
    (三) 法律多元
    (四) 社会变迁与法律史的研究
    (五) 国际法的人类学研究
三、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
    (一) 从规范 (案例) 中心向过程中心转变
    (二) 从异文化社会研究向本土社会研究转变
    (三) 从小规模社会研究向大规模社会研究转变
    (四) 从经典法律多元向新法律多元转变
    (五) 从进化论的、静态的、宏观的研究向历史的、动态的、民族志的研究转变



本文编号:38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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